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299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組織部、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人事處(職改辦),省屬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職改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精神,深化建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現將《甘肅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7月28日
甘肅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建設工程專業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建設工程專業人才隊伍,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全省建設工程專業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正高、副高、中級3個層次,職稱名稱依次是: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一至四級崗位,高級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五至七級崗位,工程師對應專業技術八至十級崗位。評價的職稱在全省范圍有效。
對縣(市、區)以下基層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含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以下簡稱“縣以下基層單位”)高級工程師(副高),實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高級職稱單獨評審,評價條件標準不再單獨制定,采取在本評價條件標準高級工程師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中“減條”的方式審核評價,評價的職稱在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鼓勵基層事業單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申報評審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職稱。
第四條? 本專業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認定。助理級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五條? 本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的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國際工程聯盟(IEA)、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根據取得的證書等級,參考其他業績,確定相應層級職稱。
第六條? 在本專業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本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可參加本專業職稱評審。
第七條? 本專業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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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ㄒ唬┰诮ㄔO工程專業工作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ǘ┐嬖谶`反建設工程領域職業道德規范的。
?。ㄈ┐嬖诿黠@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一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
?。ㄒ唬ζ返驴己瞬缓细裾?,按年度考核“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ǘ洸閷嵉纳陥笤旒?、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由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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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能根據國家或省產業發展需要和學科發展要求提出本學科研究、開發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研究、開發課題。
第十三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ぷ鳂I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主持2個以上大型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等技術工作,并經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ǘ┛蒲心芰?。主持省級科研課題并取得明顯效益;或主持編制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或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或獲得過多項國家發明專利。
?。ㄈW術水平高。發表過高水平論文或公開出版過有重要科學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ㄋ模┦侨”緦I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第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ㄒ唬┘o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ǘ┥洗卧u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ㄈ┥陥螽斈赀_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在SCI、EI等國外索引收錄1篇以上,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全文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獨著或主編(排名第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獲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級以上部門采納的智庫成果(包括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1項;或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或主持完成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填補國內空白的。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制作、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各類企業和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職稱的人員,必須有累計1年以上的縣以下基層對口單位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服務(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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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ㄒ唬┻_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或完成(前5名)列入國家級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參考其他業績。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并取得第(二)款1-7項業績1項;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5名)1次,或二等獎(前4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第6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或二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1項;或完成(前3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3.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 2 項(其中有1-7項業績1項);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4名)1次,或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第5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或二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4.其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7名)或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6名)1次并獲國家部委、省級二、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任意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ǘ┻_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7項至少占1項):
1.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定額內人員)以上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前2名)1次,或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金獎1次,或甘肅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等獎(前5名)1次。
2.完成(第6、7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1項;或完成(第4、5名)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2項。
3.完成(前2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完成(前2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或完成(前2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定額2項。
4.完成(第4、5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2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5.獲國際專利(前3名)1項,或獲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2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并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4項。上述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必須與本專業相關,除國際專利外,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須各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轉化的佐證依據。
6.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競賽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以上。
7.作為項目負責人或者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或作為項目經理(或者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程管理等;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的科技管理工作。
8.獲得市廳級表彰2次。
9.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EI、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全文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納,或獲省部級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
10.獨著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建設工程及相關專業學術專著或列入計劃的教材或譯著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
11.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1 次。
12.擔任國家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國內核心期刊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以上業績條件1-6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他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破格內容。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申報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凡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1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一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至少有1-6項業績中的1項),論文、著作、表彰(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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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成果。
第二十四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ぷ鳂I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或主持完成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等技術工作,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ǘ┛蒲心芰^強。取得與建設工程相關創造性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或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標準圖集的編寫。
?。ㄈW術水平較高。主編過公開出版的列入計劃的建設工程專業教材;或公開出版或發表建設工程專業相關專著、論文。
?。ㄋ模┦潜拘袠I領域的業務、技術骨干,或培養、指導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突出業績。
第二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邆浔緦I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ǘ┚邆浔緦I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ㄈ┤〉酶呒壖紟熉殬I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ㄋ模┛h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本條前三款條件任一條,可申報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ㄒ唬┘o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ǘ┥洗卧u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ㄈ┥陥螽斈赀_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選用下列條件之一進行答辯:
?。ㄒ唬└哔|量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在省屬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交的總結,須由2名本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誠信簽署其是否具備高級工程師水平的推薦意見;其他申報人員所提交的總結,須由2名本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或任職滿5年并具有建設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的本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誠信簽署其是否具備高級工程師水平的推薦意見。推薦專家須持全省范圍有效資格證書)。
?。ǘ┳鳛橹饕鸩萑司幹埔寻l布實施的省級以上的標準、規范、規程或地方定額;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已發布實施的標準圖集;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發布實施的省級以上施工工法。
?。ㄈ┳鳛橹饕瓿扇耍ㄇ?名)獲得的本專業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ㄋ模┆毩⒒蜃鳛榈谝煌瓿扇顺霭姹緦I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
?。ㄎ澹┰谑〖壱陨蠈W術期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第二十九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各類企業和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職稱的人員,必須有累計1年以上的縣以下基層對口單位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服務(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三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工具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制作、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ㄒ唬┻_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第4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8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1項;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第3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6名)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5名)省科技廳下達的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前2名)1次,或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金獎1次,或甘肅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二等獎(前5名)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第3名以后定額內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完成(前2名)市廳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4.其他。獲縣委縣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其中有1-8項業績1項)。
?。ǘ┻_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完成(前6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完成(前2名)省級項目子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完成(前4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3.完成(前10名)由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1項;或完成(前8名)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1項。
4.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或完成(前5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2項;或完成(前5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定額2項。
5.獲國家發明專利(前3名)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上述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必須與本專業相關且至少1項獲得成果轉化,并提供轉化的佐證依據。
6.獲得市廳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前2名)1次,或獲縣(市、區)科技獎勵一等獎(前2名)2次。
7.獲得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
8.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承擔并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的勘察設計。作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者安全質量負責人,主持并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的施工。作為工程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或主持2項以上大型工程,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和2項以上中型工程,或4項以上中型工程管理、監理的全過程,并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資料。
作為主要技術骨干(主要設計人、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工程造價編制人或審核人等),完成2項以上大型工程,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和3項以上中型工程,或5項以上中型工程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監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造價等專業技術工作,并發揮重要作用。
9.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在國家核心期刊上全文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全文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市廳級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1項。
10.主編或作為第一撰稿人公開出版本專業論著1部;或作為合作人,在1部著作中撰寫字數達5萬字以上或譯著達10萬字以上;或在公開發表本專業列入計劃的教材或技術手冊中,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11.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級以上表彰1次。
12.獲得年度考核3次以上優秀。
13.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為省級學術期刊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以上業績條件1-7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他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十三條? 縣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達到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條件標準中的2項(其中有1-8項業績1項),可申報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三十四條? 破格內容。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未到達規定的總專業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申報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凡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1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三十二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三十二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至少有1-7項業績中的1項),論文、著作、表彰(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破格申報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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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五條? 專業能力。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的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
第三十六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哂歇毩⒊袚^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ǘ┚哂幸欢ǖ募夹g研究能力,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ㄈ┦潜締挝患夹g骨干,能較好完成有一定難度的專業技術工作,能組織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業務工作。
第三十七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邆浯髮W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ǘ┚邆浯髮W??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ㄈ┚邆渲袑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ㄋ模┤〉眉紟熉殬I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第三十八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ㄒ唬┘o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ǘ┥洗卧u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ㄈ┥陥螽斈赀_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三十九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四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借助工具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四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制作。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二條?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ㄒ唬┻_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縣(市、區)科技獎勵一等獎(前6名)1次。
2.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或完成(前6名)省級項目子課題1項,通過結題驗收;或完成(前6名)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
3.參與完成省市場監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規范、規程、定額或標準圖集1項。
4.參與完成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工法1項。
5.獲得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
6.獲本專業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1次。
7.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與并完成1項大型工程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等全過程。
?。ǘ┻_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參與完成省級項目子課題1項,或市廳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
2.獲得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1項。
3.參與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市州優質工程獎(如白塔獎、麥積獎等)1項。
4.作為主要設計人,參與并完成1項中型工程或2項小型工程的設計。作為項目經理、安全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參與并完成1項中型工程或2項小型工程的施工。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并完成2項中型工程或4項小型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并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文件。
5.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全文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完成能夠體現本人主要工作業績、技術水平的技術工作報告1份。
6.獲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優秀。
7.參加脫貧攻堅或鄉村振興工作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
?? 以上業績條件1-4項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標準。其他計算夠1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四十三條? 破格內容。不具備規定學歷、未到達規定任職年限、專業明顯不對口等,可以單破、雙破、多破。申報破格晉升職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凡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在低一級崗位聘用1年以上。
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四十二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一項再增加第四十二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表彰(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人才的業績均計算到申報當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在該時間結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報。人才在該時限之后取得的業績,可作為下次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
第四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本評價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笆兄菁墶敝甘兄菸?、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指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
第四十六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于省級低于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四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的“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專業技術業績作支撐;“參考其他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較突出的業績作支撐。
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范、定額內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于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耙陨稀薄耙韵隆本炯墑e。
第四十八條?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教材)既通過鑒定又獲獎,或同時獲幾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
同一論文、同一先進稱號不得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地位、作用的集體成果獎,不能作為個人獲獎使用。
專著、編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各類鑒定驗收、批復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全國性、省級項目的子項目、分項目,按市廳級項目對待;海外項目按市廳級項目對待。
省級重點人才項目、隴原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按省級項目認定;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按市廳級項目認定。
省拔尖領軍人才、省領軍人才按省級表彰認定;市領軍人才按市廳級表彰認定。
第四十九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國內核心期刊為準。國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S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國內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對待。國內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等期刊,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五十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參加職稱評審時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大學本科學歷同等對待。
第五十一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ㄒ唬I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ǘ┑燃墭藴???辈煸O計及科技管理行業按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施工行業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建市〔2007〕171號)執行。
?。ㄈ┲菐斐晒弧安杉{”指被相關單位正式發文、公布實施。
?。ㄋ模皫头龌鶎咏洑v”指參加工作以來有1年以上縣以下基層工作經歷即可。幫扶基層經歷的確認以現用人單位出具的意見為準。
第五十二條? 破格申報專家推薦中,專家須持全省范圍有效資格證書,且為在職在崗3年以上正高級專家。
第五十三條? 本專業“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晉升方式為正常晉升(不能破格),與全省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職稱享受同等待遇。全省基層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須按相關政策取得全省范圍有效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方可申報全省范圍有效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國家和省上已有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